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祥勇,李长钦,王亚飞,史彦军,第三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西省总队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冠县义合物流有限公司 ,元氏县大汇运输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晋0722民初41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长钦:本院受理原告孟祥勇与你和被告冠县义合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被告王亚飞、被告史彦军、被告元氏县大汇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第三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西省总队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晋0722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