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玉堂,赵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内0104民初36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伟: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2021)内0104民初36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