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邬二军,林小艳,第三人-,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汽车经销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221民初197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邬二军、林小艳:本院受理原告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汽车经销分公司与被告邬二军、林小艳、第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221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