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磊,于立军,柴庆元,王丽生,柴乃实,孟江涛,柴乃育,孟朝辉,柴嘉琦, 包头市源升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于立军、柴庆元、王丽生、柴乃实、孟江涛、柴乃育、孟朝辉、柴嘉琦:本院在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与包头市源升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源升公司)、于立军、柴庆元、王丽生、柴乃实、孟江涛、柴乃育、孟朝辉、柴嘉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王磊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执异271、280号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刊登日期
2021-1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