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兰焰锋,尧文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尧文进(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塘村乡上龙村新村101号):本院受理原告兰焰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尧文进偿还借款6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点在本院东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