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尚志,宋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健:本院受理原告王尚志与被告宋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乘风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