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金秋,郑金梦,宋倩,曹磊,国任财险临沂中心支公司, 中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佰发运输有限公司 ,临沭县丰运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磊、临沭县丰运物流有限公司、临沂佰发运输有限公司、中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国任财险临沂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金秋、郑金梦、宋倩与被告曹磊、临沭县丰运物流有限公司、临沂佰发运输有限公司、中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国任财险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赣榆区交警大队院内交通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