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正早,郑一成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一成: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正早与被告郑一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为:要求被告偿还12220元人民币及利息,承担诉讼费。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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