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振国,崔蒙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蒙蒙:本院受理原告林振国诉被告崔蒙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