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建超,吴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涛:本院受理原告陈建超与被告吴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吴涛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