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建超,吴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涛:本院受理原告陈建超与被告吴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吴涛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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