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昌彬,黄富强, 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山路信用社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甘01执110号之二,(2020)甘01执110号之三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唐昌彬、黄富强: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山路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唐昌彬、黄富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甘01执110号之二、(2020)甘01执11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及成交确认书,告知本院拍卖被执行人唐昌彬、黄富强共有的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复兴街9号1幢2层、4幢1层、5幢1层等3处房产,已拍卖成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执行裁定书有异议,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刊登日期
2021-1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