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鑫,赵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甘0102民初635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强:本院受理(2021)甘0102民初6350号原告苏鑫与被告赵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穷尽查找手段,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