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威,郑行昭,张春辉, 山东滨州国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辽0104执异21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行昭、张春辉: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威与被执行人山东滨州国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赵威申请追加郑行昭、张春辉为被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辽0104执异210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