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鸿平,王华生,周玉兴,刘美秀,王燕辉,周春花,石伍生,第三人-石银香,石宏志,石开志,石文志,林太桂,兰玖生,石金红,何龙贵,兰德标,石七玉,刘志清,汤健,练光梅,练凌,吴红英,刘观秀,石开阳,石红玉,石达隆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0)闽0824民初622号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志清:本院受理(2020)闽0824民初622号原告刘鸿平、王华生、周玉兴、刘美秀、王燕辉、周春花与被告石伍生、第三人石银香、石宏志、石开志、石文志、林太桂、兰玖生、石金红、何龙贵、兰德标、石七玉、刘志清、汤健、练光梅、练凌、吴红英、刘观秀、石开阳、石红玉、石达隆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专项审计报告材料。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3天上午9时(登报日加63天为开庭日,遇节假日顺延)本院法庭(四)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