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赖敏军, 龙岩傲农饲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23民初161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赖敏军: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傲农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23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赖敏军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龙岩傲农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21年6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驳回龙岩傲农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古田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