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童金旺,易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03民初149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易丹:本院受理的原告童金旺与被告易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长期外出,具体地址不详,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3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易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童金旺借款265,000元,并支付从2016年2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26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