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垒, 商丘巨洪鞋材有限公司 ,上海首油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304民初304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首油贸易有限公司、赵垒: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首油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商丘巨洪鞋材有限公司、赵垒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04民初30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商丘巨洪鞋材有限公司、赵垒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首油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8122.6元,并自2021年7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