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设,刘洋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洋:本院审理的原告张设诉被告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之日起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