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富燕,余洋, 信阳市星屹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富燕、余洋:本院受理原告信阳市星屹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富燕、余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审判庭(四)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