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富燕,余洋, 信阳市星屹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富燕、余洋:本院受理原告信阳市星屹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富燕、余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审判庭(四)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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