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喻士强,王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龙:本院受理原告喻士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