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利平,张荣珍,曹利峰,张新玲,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光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利平、张荣珍、曹利峰、张新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