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利平,张荣珍,曹利峰,张新玲,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光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曹利平、张荣珍、曹利峰、张新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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