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庆添,钟伟, 三明汇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02民初343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庆添、钟伟:本院受理原告三明汇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与被告钟庆添、钟伟追偿权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3436号民事判决。判决:一、钟庆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三明汇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代偿款12090.19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代偿款4797.88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及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代偿款7292.31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钟庆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明汇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钟伟对钟庆添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钟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钟庆添追偿。案件受理费203元,由钟庆添、钟伟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