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奇德,廖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勇:本院受理原告吴奇德诉被告廖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廖勇偿还借款本金拾万元人民币;2、判令由被告廖勇按月利20‰协议利息支付从2018年4月20日起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止共计捌万元利息(直至还清本金止);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