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本章,李云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426民初239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云鹏:本院受理(2021)闽0426民初2399号原告刘本章与被告李云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偿还欠条欠款本金5450元及利息;2.被告偿还原告的微信转账欠款925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