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金珍,黄超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305民初427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超文: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305民初4271号],原告林金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息1.5%计息,自2020年8月20日至起诉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起诉之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上述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共计为28234元);2.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