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爱义,张志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1421执恢59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爱义:本院受理的张志波与你买卖合同执行案一案,案号(2021)辽1421执恢599号。本院决定对已查封你所有的位于绥中县二河口山东日照华勇海运有限公司绥中分公司院内铲车一台(型号:CXX955)、废旧铁板十六块、抓铁大抓头六个、抓铁大臂六个、50米铁链子、抓头总呈两个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在公告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第三日(遇节假日及非星期二、星期四顺延)13时30分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02室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确定后的第七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对查封的铲车、废旧铁板、抓铁大抓头、抓铁大臂、50米铁链子、抓头总呈进行现场勘查、评估。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