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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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执38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世露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列钬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日照钢铁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东森昌茂建材有限司、天津市大火商贸有限公司、天恩泰(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通乾储运有限公司、天津市世佳铭烨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浩博达商贸有限公司、兴乾(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天宝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三好工贸有限公司、张世斌、张万福、李琳丽、许英、杨惠民、夏铁华、孟殿军、李洪飞、刘树玉、刘金涛、徐英红、赵洪利、许玲、李蕊、芦建辉、许文玲:本院受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中心支行申请执行天津市世露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列钬集团有限公司天日照钢铁销售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津01执38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