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世斌,张万福,李琳丽,许英华,杨惠民,夏铁华,孟殿军,李洪飞,刘树玉,刘金涛,徐英红,赵洪利,许玲,李蕊,芦建辉,许文玲, 天津市列钬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日照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兴乾(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通乾储运有限公司 ,天津天宝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天恩泰(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中心支行 ,天津市世露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三好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浩博达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大火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东森昌茂建材有限公司 ,天津市世佳铭烨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津01民初43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世露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列钬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日照钢铁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东森昌茂建材有限公司、天津市大火商贸有限公司、天恩泰(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通乾储运有限公司、天津市世佳铭烨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浩博达商贸有限公司、兴乾(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天宝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三好工贸有限公司、张世斌、张万福、李琳丽、许英华、杨惠民、夏铁华、孟殿军、李洪飞、刘树玉、刘金涛、徐英红、赵洪利、许玲、李蕊、芦建辉、许文玲: 本院受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中心支行与天津市世露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列钬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日照钢铁销售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01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