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少龙,刘立泽,弓建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立泽、弓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周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