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龙,南清川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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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龙:本院受理南清川与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四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