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烨,李士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隆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士龙:本院受理原告李烨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莲子镇法庭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