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梅,陈晓红,齐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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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晓红、齐辉:本院受理高梅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起诉要点为:判令你二人共同偿还高梅借款本金2955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