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兴灿,林文梅,林文谊,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902民初881号,(2021)闽0902民初88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文梅、林文谊、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闽0902民初881号原告范兴灿与被告林文梅、林文谊、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