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小英,陈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882民初280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亮:本院受理原告陈小英与被告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82民初28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小英借款283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6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9元,由被告陈亮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