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徽澳鑫皮革有限公司,黄芳, 宿松临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澳鑫皮革有限公司,黄芳:本院受理原告宿松临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澳鑫皮革有限公司,黄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本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均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