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龙宝,马海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海南:本院受理原告林龙宝与被告马海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07150元及利息1000元(自2021年7月15日起按LPR标准支付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