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传浩,丁凤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822民初232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凤鸣:本院受理原告汪传浩与被告丁凤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22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丁凤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传浩借款本金527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以527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已支付利息7800元从中扣除)。案件受理费1118元,由丁凤鸣负担。公告费780元,由丁凤鸣负担。你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