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雪艳,贾源源,贾娅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05民初3324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源源:原告白雪艳与被告贾源源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05民初3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准予白雪艳、贾源源离婚;二、婚生女贾娅雯由白雪艳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抚养费由白雪艳自行承担;三、驳回白雪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实收100元),由白雪艳负担50元,贾源源承担50元,公告费300元由贾源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