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缑会过,陆孝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孝义:本院受理原告缑会过诉被告陆孝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宁东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