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杰,赵侠,宁夏分公司, 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颐和金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侠,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杰诉被告赵侠、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颐和金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宁夏颐和金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二项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付款责任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至本院705办公室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