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毅,莫锦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22民初10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莫锦均: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宁0122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莫锦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黄毅借款本金34万元,并支付2021年1月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4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黄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42元,由原告黄毅负担2527元,由被告莫锦均负担6015元;公告费820元,由被告莫锦均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