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甲林,朱昌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22民初304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昌荣: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甲林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宁0122民初3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朱昌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甲林欠款38500元。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朱昌荣负担765元,由原告王甲林负担1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朱昌荣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