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金雪, 滁州市天河商贸服务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103民初2792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金雪:本院受理的原告滁州市天河商贸服务诉被告黄金雪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1103民初2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金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滁州市天河商贸服务人民币126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26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7月6日算至款清偿时止);二、驳回原告滁州市天河商贸服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5元,由原告滁州市天河商贸服务负担85元,被告黄金雪负担1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黄金雪负担(暂由原告滁州市天河商贸服务垫付,原告申请执行时一并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沙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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