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晖,梁亦建, 福建省南平市海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702民初48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省南平市海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梁亦建: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02民初480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起诉状主要内容:判令被告一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39000元(以4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十五计算,自2016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9日止利息为39000元,2021年8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另行计算)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