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玉春,连玉珠,张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连玉珠、张华:本院受理原告丁玉春与被告连玉珠、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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