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火金,赵丽萍,建瓯市东岳纸箱厂, 建瓯市东岳纸箱厂(普通合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83民初140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丽萍、建瓯市东岳纸箱厂:本院受理王火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783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