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303民初356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西支行诉被告刘洋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03民初3560号民事判决书(支付欠款23941.61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