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成龙,高铁官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303民初866号,(2021)辽0303民初866号之一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铁官:本院受理原告马成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03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2021)辽0303民初8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