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俊,于强,宋敏,史旭东,曹大鹏,郭紫君,刘东,曹颖,刘海波,史亚凤,石健,徐冬梅, 沈阳昌达置业有限公司沈阳鹏昊铸造有限公司沈阳吉安得利商贸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苏家屯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111民初77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紫君:本院受理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苏家屯支行与被告沈阳鹏昊铸造有限公司、郭俊、于强、宋敏、史旭东、曹大鹏、郭紫君、沈阳昌达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吉安得利商贸有限公司、刘东、曹颖、刘海波、史亚凤、石健、徐冬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1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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