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涛,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涛: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陈涛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83072.22元;二、判令被告陈涛赔偿违约金2256.77元(按每日0.5‰暂计算至2021年8月25日;其后违约金以全部未付租金83072.22为基数,按每日0.5‰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三、判令被告陈涛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1500元;(上述诉请暂计至2021年8月25日,金额合计86828.99元);四、判令原告有权对案涉车辆行使抵押权,并就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请求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五、判令被告陈涛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和地点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